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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2022-10-17 20:41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433| 评论: 0

摘要: (一)各地方、海外文促会组织,经我会同意建立,与我会奉行同一宗旨,使用同一名称和标识,是我会团体会员,同时也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;(二)我会作为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联合性社会组织,对地方、海外文 ...

(一)各地方、海外文促会组织,经我会同意建立,与我会奉行同一宗旨,使用同一名称和标识,是我会团体会员,同时也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;

(二)我会作为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联合性社会组织,对地方、海外文促会组织负有指导、联络、协作、服务的责任;

(三)各地方文促会组织作为我会团体会员,应按规定履行团体会员登记,交纳会费,并在相关党委、政府和我会指导下开展工作;

(四)各地方、海外文促会应推荐部分会员加入我会,并担任相应职务(省级文促会20名,理事3名;地级市文促会10名,理事2名;县级文促会3名,理事1名);省、地级市文促会主要领导人根据有关规定,担任我会副主席或主席团成员职务;

(五)各地方文促会的重要涉外活动和重大活动,除报请当地相关领导部门批准外,还应同时报备我会。凡需我会主办的活动,至少应提前60天提出书面报告;

(六)上述规定中的有些内容,海外文促会组织酌情参照执行。

(七)各地方、海外文促会应指定专人与我会会员部、网络部保持信息沟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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